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奖励细则第三章 处罚细则 1、第一节 通则 2、第二节 采煤 3、第三节 掘进 4、第四节 机电、运输 5、第五节 一通三防 6、第六节 监测监控 7、第八节 其它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 2016 年度矿业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员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矿业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部室、委托运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单位及其它来矿从事业务活动涉及矿井安全的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 安环部门对违章员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五条 安全奖励每季评选兑现一次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1 基金来源: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查处隐患所开据的罚款;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生的罚款;井上下所属负责生产的委托运营单位对安全质量隐患落实整改不力所发生的罚款;在上级检查中被罚款,矿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追加的罚款;⑵ 提取使用:安环部统计当月发生的所有罚款数额,报安全总监核实,财务部设立安全专用奖励基金账户,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二章 奖励细则第七条 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公司将进行奖励
第八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住“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 50%
第九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 3000—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