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旅游示范镇(村)集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示范镇(村)的可持续发展。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示范的考核条件及其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88-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