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2009-11-03 来源:综合安全处 作者:一、总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在术语与定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产业要素配置、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生态安全教育、社区共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域内各类生态休闲旅游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
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 T 10001
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GB/T 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三)术语和定义1、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生态旅游 eco-tourism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