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释义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是湖南省为保护电力设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由总则、电力设施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组成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设八条
作为《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总则部分,是依据上位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中最根本的问题所作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
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执法主体、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
这些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起着总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对于准确把握和适用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电力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基本形成了电力法律法规总体框架和体系
江西、北京、云南、四川、甘肃、山西、福建、江苏、山东、安徽、陕西、上海等省(市)也分别制定了电力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击涉电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湖南省在电力法制建设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出台了《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关于加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