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释义】本条是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方面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本条具体说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和培养目标,仍然是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所谓德育,就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所谓智育,就是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的一种教育活动。所谓体育,就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增强体质并强健精神的一种教育活动。所谓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鉴赏美,以及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初中学校办学理念一、学校情况简介东莞市塘厦初级中学(原名东莞塘厦第二中学)创办于1984年9月,是一所镇属全日制初级中学。近几年来,在塘厦镇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全校师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东莞市一级学校”、“东莞市绿色学校”、“东莞市规范学校”等多个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目前,学校有34个教学班,学生1788人,教职工119人,专任教师110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以上达100%,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中学高级教师3人,中学一级教师58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党员占教职工人数的37.8%。2007年,镇委镇政府高瞻远瞩,坚持科教兴镇战略,及时调整了我镇教育布局,实行初高中分离,我校开始全面招收全镇公办小学的毕业生。2008年9月,学校将迁入占地180亩的新校区,新校区由政府斥资1.8亿元,按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兴建,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从建筑立面到园林景观和功能设施场馆来看,新校区的建设处处都体现“以人为本,环境育人”的理念,是一所功能齐全、建筑精美、环境怡人的现代化学校。二、办学理念界定办学理念是指一所学校的师生员工对于学校教育活动或现象的一种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观念体系。它不仅反映了一所学校的主体信仰、精神气质和文化特征,而且构成了一所学校绵延流传、兴旺发达的理想支撑和精神动力,是学校持续发展的灵魂和命脉,是学校成功办学的关键所在。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自主建构起来的总体办学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对教育规律和时代特征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包括了对学校教育的本质、功能、目的、价值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体现了学校成员对办学规律的认识和对办学理想的追求。办学理念的表达形式和内容结构没有固定的模式。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选择不同的关键词和主题思想来概括办学理念,但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又不仅仅只是一句话,而是由众多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办学理念是教育共性与学校个性的统一,它既要体现教育的一般要求,又要体现一所学校的具体情况;办学理念是历史传统与现实情况的统一,它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历史传统,又要考虑到教育的时代精神;办学理念是相对稳定与发展变化的统一,它一经确立就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更改,但是又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创新。三、塘厦初级中学办学理念的表述与诠释教育是一种“通过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学校是一个“通过人培养人”的社会组织。因而,办学理念始终是围绕着“办什么样的学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思考和回答的。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东莞市塘厦初级中学办学理念的主题思想和构成要素是:1.办学理念表述: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搭建教师发展的平台诠释: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