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方面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本条具体说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和培养目标,仍然是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所谓德育,就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
所谓智育,就是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的一种教育活动
所谓体育,就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增强体质并强健精神的一种教育活动
所谓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鉴赏美,以及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
初中学校办学理念一、学校情况简介东莞市塘厦初级中学(原名东莞塘厦第二中学)创办于1984年9月,是一所镇属全日制初级中学
近几年来,在塘厦镇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全校师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东莞市一级学校”、“东莞市绿色学校”、“东莞市规范学校”等多个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有34个教学班,学生1788人,教职工119人,专任教师110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以上达100%,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中学高级教师3人,中学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