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 2006 年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意见》、《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暂行办法》《苏州市药品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概 述第二条 定义(一)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是指由药管委确定药品采购目录、采购预算价、临时最高零售价,在网络平台上接受供应企业的竞争性报价,按网上限价采购原则确定供应企业的活动
(二)采购人:是指参加苏州市药品网上限价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供应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配送企业:受供应企业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五)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由医疗机构委托的具有政府采购和药品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六)网络平台:指苏州市医疗机构网上限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由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第三条 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第四条 工作目标(一)巩固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果,满足临床用药
(二)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公开、公平的药品采购机制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网上限价竞价的方式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让利于民
(四)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促进医药企业的有序竞争,从而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参与网上限价采购当事人第五条 参与网上限价采购的采购人需填写《采购人基本情况表》,办理网上开户注册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参加网上限价采购活动的供应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二)合法经营、商业信誉良好;(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药品供应、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