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释 义 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 2013 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 17
4 万公里,路网密度达到 124
65 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3521 公里,一级公路里程 2280 公里,并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通公路率为 99
99%,极大地促进和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也愈演愈烈,不仅加剧公路损坏程度,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09 年至 2012 年间,超限超载运输每年给我省国省干线公路造成养护资金额外支出约 11亿元,公路使用年限缩短带来的经济损失约 40 亿元
因此,大力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保障公路畅通、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2011 第 593 号)等法律、法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作了规定,但依据比较原则,不完全适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需要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 235 号)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2012〕56号)等政府规章明确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具体制度措施,但效力等级低,执行起来有很大的困难
在治理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立法予以规范:一是地方政府的治超工作职责不够明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