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电 力 工 业 部1996 年 8 月 23 日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 (试 行) 为了提高水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制定本考核标准。1. “一流水力发电厂”应该是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达到一流标准的水力发电厂。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考核标准。1.1 必须具备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各项必备条件。1.2 必须具备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考核标准。1.3 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达到部颁《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参见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484 号文)。1.4 大坝评价及水能利用应达到以下标准:1.4.1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评定为正常坝,并按部规定实行安全注册。1.4.2 水能利用提高率应达到:多年调节水库大于或等于 2.0%;其他调节性能水库大于或等于 5%。水能力用提高率的计算方法见《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录 C。1.5 设备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1.5.1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105%。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见表 1,计算方法和调整系数见《细则》附录 B。1.5.2 机组大修后一次启动并网成功,主设备健康水平达到一类,半年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低谷消缺除外)。表 1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水轮机型式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混 流 式91.0轴 流 式90.5混流可逆式83.51.5.3 发电设备强迫停运次数应达到小于或等于 0.5 次/(台.年)。1.5.4 全厂设备无泄漏。1.6 环境保护应达到以下标准:1.6.1 各项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1.6.2 不发生污染事故。1.6.3 厂房内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7 人员效率应达到以下标准:1.7.1 参照《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装机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W 的新建电厂,按 0.15 人/MW 进行考核。装机容量小于 1000MW 的按0.2 人/MW 进行考核,且全厂人数不得超过 150 人。1.7.2 主要机电设备全部引进、并实行全过程管理的新建电厂,装机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W 的按 0.1 人/MW 进行考核。装机容量小于 1000MW 的按 0.15 人/MW 进行考核,且全厂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1.7.3 按照减人增效的原则,1992 年以前投产的电厂,按 0.4 人/MW(含检修人员)进行考核,且成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