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 年)》进行的修编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一)近期:2006—2010 年;(二)远期:2011—2020 年
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
市域总面积为 11262 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 535
4 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第一节 城市发展总目标第七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机制
到 2020 年,市域总人口达到 425 万人,城市化水平 60%
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 1726 亿元,人均约 4
06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 1040亿元,人均约 7
43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
近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