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 年)》进行的修编。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一)近期:2006—2010 年;(二)远期:2011—2020 年。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为 11262 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 535.4 平方公里。第五条 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六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第一节 城市发展总目标第七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机制。到 2020 年,市域总人口达到 425 万人,城市化水平 60%。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 1726 亿元,人均约 4.06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 1040亿元,人均约 7.43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近期(2010 年)巩固小康;远期(2020 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第九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提高信息化程度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带动长株潭地区和全省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发展。 第十条 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