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根据安徽省经济委员会皖经煤炭函[2006]374 号文《关于开展全省各类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投新集公司对各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布署,国投新集二矿高度重视 2006 年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安排,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采矿、通风、机电、运输、地质、选煤、防突、经营、设计等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小组。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本着科学,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核定各系统生产能力。并编制了生产能力核定初核报告书。受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的委托,在安徽省经贸委的统一安排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淮南矿业集团组织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了复核,参加复核工作的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在严格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实地测定,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地对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认真核定。核定人员于 06 年 9 月 13 日到达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分组分专业对矿井主要的提升,通风设备,供电系统及其他的生产系统进行了现场勘察,对生产能力核定需查验的图纸和资料进行了核对。并对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与管理指南》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需核定的生产系统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需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及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释。并要求对所提供的所有的图纸和资料进行总体承诺和单项承诺。9 月 20 日所有的图纸及资料全部到齐后,开始编写各生产系统的核定报告,然后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编写大纲的要求进行汇总。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一、《煤炭法》二、《矿产资源法》三、《安全生产法》 四、《矿山安全法》五、《煤矿安全规程》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七、《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八、《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0215-2005)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 号文)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 号文)十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