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2]364 号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 版)编号行为类别行为代码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处罚处理依据处罚处理记分分值1销售管理FKF10100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3 分2销售管理FKF10100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 分收取预付款的,可处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3 分3销售管理FKF101003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2 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分4销售管理FKF101004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2 分5销售管理FKF10100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分6销售管理FKF101006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分7销售管理FKF101007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分8销售管理FKF101008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分9销售管理FKF101009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 分10销售管理FKF101010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款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2 分11销售管理FKF101011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