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人格尊严权6.2 维护人格尊严第一课时 我国现行宪法第 38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人格尊严包括哪些权利?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姓名权• 情景一:• 每次经过学校“三好学生”宣传栏,小明心里就不是滋味。成绩跟班上的小刚不相上下,本来也希望被评上“三好学生”,但最后因为名额有限,只是小刚被评上,都是班主任偏心……• 小明想到了一个“好点子”,并把小刚曾经喜欢过班上女班长的事情泄露出来,希望学校能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这样“三好学生”的称号就很有可能落到自己的头上。1.“ 三好学生”是一种什么?2. 荣誉的含义是什么?3. 学校会撤销小刚的“三好学生”称号吗?“ 三好学生”风波荣誉权荣誉{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 102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情景二:• 晚上,小明拿来彩笔,趁没人注意,在小刚的相片上添加了几笔,丑化他,并在相片的下面写上:考试作弊,不诚实,虚伪,小人,早恋……• 小明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肖像权肖像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情景三:• 小明觉得还不够,决定以小刚的名字冒名给女班长写了一封“情书”。小明侵犯了小刚什么权利?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笔名、别名等。姓名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 99 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读 P37 的材料,小组讨论: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 ? 为什么 ? 报社没有侵犯刘某的肖像权。因为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