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项目分项目基本要求细化要求备注硬件建设标准选址距离污染源25 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建材无毒无害,耐磨损,易清洗。食品处理区应有1.5 米以上的瓷砖或用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功能间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原料库、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凉菜制作间、备餐间、消毒间、食品销售场所、 餐厅等。各功能间具备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垃圾收集、 给排水、通风、防腐等卫生设施。更衣室:分男女设置。原料库:分主食库、副食库、酒水库等;食品原料分类、分架存放,离墙离地各10cm以上;冷藏、冷冻食品原料应有相应的设备,并能达到冷藏冷冻要求。粗加工间:面积满足基本要求;按照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分类加工,有操作台、分类洗涤池( 3 个)、加工用具等设施。切配间:分类加工切配,半成品与原料应避免交叉污染;容器、工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烹饪间: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标志。凉菜制作间: 500 平方米以上的食堂有凉菜制作的应设预进间。备餐间: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备餐台、专用工具容器,场所相对独立。消毒间:消毒设施、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满足消毒需要。食品销售场所:与餐厅相对分开。餐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餐座满足要求。职 业 学校、普通中 等 学校 、 小学、特殊教 育 学校、幼儿园 的 食堂 不 得制 售 冷荤凉菜。面积符合《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 平方米。 供餐人数 100 人以下,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 1000 人为 300 平方米, 2000 人为 500 平方米。 厨房与(包括辅助部分)餐厅的比例应达到1 :1。流程满足工作需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员工通道、成品通道与原料通道、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设置;生熟食品的存放场所分开,无交叉污染。设施配备标准更衣室、原料库、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凉菜制作间、备餐间、 消毒间、 食品销售场所、餐厅内设施配备符合规范要求。更衣室:配备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原料库:货架、冷冻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粗加工间:有洗涤池(3 个)、加工用具、容器、货架等设施。切配间:有必要的容器、工具如操作台、货架、垃圾收集设施等。烹饪间:有满足功率要求的排烟排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