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发展促进人际关系,培养高尚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课堂,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贯彻“教育、管理、服务”的原则和加强宿舍管理,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校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二、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校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和精神风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章学生住宿秩序管理一、凡本校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情况不能入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同意(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二、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学生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拒绝安排其他学生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三、学生宿舍每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内务管理,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
舍长由各学院选定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
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筒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场所
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男女互串宿舍
七、学生要到接待室会客,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八、贵重物品、钱卡、钥匙等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离开宿舍时及时锁门
九、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和突发事件,应立 即 找 公 寓 管 理 员 、 值 班 老 师 处 置 , 并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