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调查单位和单元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
调查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
2 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
3 地籍测量方法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
4 任务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 登记造册, 核发证书
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6 工作程序1
1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
2 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1
3 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4 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5 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 2 乡(镇)为单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