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劳 动 合 同 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 共 同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 一 条甲 方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注 册 地 址经 营 地 址第 二 条乙 方性 别户 籍 类 型 ( 非 农 业 、 农 业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名 称证 件 号 码在 甲 方 工 作 起 始 时 间年月日家 庭 住 址邮 政 编 码在 京 居 住 地 址邮 政 编 码户 口 所 在 地省 ( 市 ) 区 ( 县 ) 街 道 ( 乡 镇 )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 三 条本 合 同 为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本 合 同 于年月日 生 效 , 本 合 同 于工 作 完 成 时 终 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 四 条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担 任岗 位 ( 工 种 ) 工 作
第 五 条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 工 种 ) 作 业 特 点 , 乙 方 的 工 作 区 域 或 工作 地 点 为第 六 条乙 方 工 作 应 达 到标 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 七 条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工 时 制 度
执 行 标 准 工 时 制 度 的 ,乙 方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 ,每 周 工 作不 超 过 40 小 时
每 周 休 息 日 为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