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采购合同供方:需方: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护肤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明细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12 个月(特殊商品除外)
第三条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 _________项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_________项履行
产品名称品牌单价数量金额基础保湿套装倩碧特效润肤露(无油黄油)125ml 倩碧特效润肤露(有油黄油)125ml 倩碧玫瑰胭脂水 12
5ml 贝玲妃控油柔丝打底霜 24g 贝玲妃柔光透明米粉 29g Laura Mercier VC 全效亮白精华液限量版101ml 宠爱之名温和清洁乳 200ml 娇兰幻彩流星粉球 30g 娇兰金钻亮彩粉饼 9g 娇兰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
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
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需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