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切实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系列文件:《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办字〔2015〕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1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17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与协调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要求,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研发和培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师资,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为秘书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创新创业教学部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学部,教学部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纲的研发、教学计划的编制、校内师资的培训和统一调配,校外师资推荐,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学生及孵化项目、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导师
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
专项小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出1名班子成员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