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与民生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汇编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为民解困,是民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我们要借助省、市、县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和投入,实行有效措施,提高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进展成果
1、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城乡低保要根据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进展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 245 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 110 元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 190 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 80 元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先提标,后扩面”,四月份以前将提标提补任务完成
在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期间,坚持“家庭收入核查制、三榜公布制和群众评议制”,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
(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集中、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 1920/1320 元,在此基础上,强力推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加大扶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同时要突出抓好内部管理,扶持进展院内经济,开展星级敬老院创评活动,大力推动院长和工作人员选聘制
(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按月人均 300 元落实到位,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达到月人均600 元,城乡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提高 25 元,分别达到 225 元/185 元
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真正使困难群众“难有所解”
2、完善各类救助制度
在提高保障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的救助内容,拓宽救助范围,实现各类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继续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规划,重点抓好 100 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新建重建和 100 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维修工作
(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体系
(三)法律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对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