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后劲,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激发全员潜能和创造力,为每位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平台
经集团研究决定,设立“创新奖”(以下简称“本奖项”)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是指个体或团队在工作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对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的更新、改变和创造,并以此获得有益效果,是对已有事物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
第三条本奖项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及合作单位,奖励在各岗位上用创新为公司创造一定经济效益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本奖项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制度、管理、技术、服务、创意、企业文化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特定实用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根据创新性质分别设立以下奖励类别:(一)技术创新奖: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缩短工期、节约了成本、降低施工难度等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的创新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提出优化措施或办法获得采纳;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3
依据对专业的熟悉,提出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以达成目的的方式,通过技术处理化解工作难题,获得良好的效益;4
推广利用科技成果或实用技术,对已有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解决技术难题或工作难题,以此节约费用或获得效益;5
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构思、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具有实用价值和获得效益等
(二)管理创新奖: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的创新,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对企业长远发展、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明显作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