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改革 以良法促善治 ——二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依法治教的全面实施,必须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教育改革发展有法可依,各种规范、政策、章程和制度都符合法治原则,遵循法治逻辑,是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制度环境的保证
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滞后性,不能充分反映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教育法治化发展规律
社会条件变化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对教育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化提出了新要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依法治教要在法治的框架内稳步推进,必须强化法律和制度规则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及可行性,坚持立法先行,注重立法质量,从而实现以良法促改革、以良法促善治
完善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体系,要提高立法速率
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制定让各方普遍受益的改革措施越来越难,达成改革共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类似考试招生制度等改革越来越多触及深层利益关系,需要对现有利益进行深刻调整
新的改革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加快立法规范、引导、保障教育改革,各项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于法有据、于法有理,才能确保教育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具体而言,要以宪法和基本法律为依据,加快立法的速率和成效,加快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加快完善基本规章制度的体系建设
完善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体系,要提升立法质量
毋庸讳言,一些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还不高,主要表现在公众参与不足立法冲突严重、立法中存在庸法现象
甚至在学校规定层面,一些朝令夕改的“雷人”校规也不鲜见
古人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立法并非多多益善,繁杂但不实用的法规,不仅耗费大量的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规形同虚设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