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2017 年 8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关于投资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交易活动中公平对待投资项目,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并防范投资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于以下范围的,适用本制度:(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投资交易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制度、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研究流程、投资指令与交易执行制度、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制度第五条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实行执行董事负责制,由执行董事根按照投资管理流程具体承担特定私募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一)执行董事是私募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如有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应经执行董事书面同意;(二)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月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集
无论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均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并将会议议案提前报送委员审阅;(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召开,讨论与投资相关的事务,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定
如因故不能出席,执行董事视情况可临时指派相关人员按其授权组织会议
主要职能:(一)回顾前期投资业绩;(二)讨论公司旗下资产的配置方案,投资业绩、投资决策、风格配置情况并调整或审定相应投资风险控制指标;(三)审定重大投资项目建议(重大投资决策的定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