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 第一章 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转正条件 (一)新入职员工的见习/试用期原则上为1-6 个月,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 个月
(二)见习/试用期间每月绩效考核结果(参照绩效考核制度)需在合格以上,考核分原则上不低于70 分
(三)转正定级员工须按照岗位KPI 的要求,对见习/试用期内的工作做转正申请述职报告,交各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签批同意后方可予以转正、定级
(四)转正定级述职报告的内容:见习/试用期的时间说明;主要工作概述;主要工作的自我评估;对本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总体评价与建议;期望的工作定位与入职后的工作设想等(具体见转正述职评审表)
第二条 办理程序 (一)需转正定级职员于转正到期前十天,向所属部门或单位直线负责人提交书面的转正申请报告及述职报告
(二)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职员试用、见习期间的绩效考核情况对其进行评估鉴定,并将评估鉴定结果提交授权签批部门或负责人
(三)按照规定签批程序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章 员工晋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晋级的概念 是指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在一定周期内予以上调相应工资级别的激励机制,包含转正晋级
第二条 晋级的原则 (一)原则上员工工资在一个年度内最多调整两次,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半年
(二)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
(三)员工工资晋级最高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的顶薪点
(四)工资已达到岗位顶薪点的,再获晋级资格时,予以奖励半个月的级别工资
第三条 晋级条件 (一)身兼多职:在岗员工在本职工作饱满的情况下,还需固定兼管大量岗位以外的工作,纵向横向相比,其工作付出明显比本岗位人员多的
(二)技能提升:个人在岗位期间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同时其工资水平已明显低于社会水平及公司内部相关岗位的工资水平的
(三)职位变动:职位晋升或调整,原工资水平比新岗位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