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1 / 12 第四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 试制场(厂)内机动车辆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2 / 12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 年。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 次全面检查。停用1 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