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 总 则1
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 4 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 1 )型水闸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 “优良 ”两级
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 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 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 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 — 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 — 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 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 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 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 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