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 30 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2014 年 9 月根据《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最新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蓬勃开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江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创新大赛”,是面向我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集中展示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的重要平台。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市创新大赛由江门市科协、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科技局共同举办。第四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江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成。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江门市科协科普部。 第五条 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市创新大赛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于每年 12 月下旬举行展评活动。第八条 市创新大赛在各市、区组织相应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参赛者首先参加各市、区的活动,由各市、区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评选,推荐参加。第九条 本届市创新大赛将根据省大赛组委会分配的指标择优选送项目作品,代表江门市参加 2015 年 4 月在河源市举行的“第 30 届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第十条 市创新大赛评审结束后,获奖名单在江门市科协网站“江门市青少年科普”栏目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http://kx.jiangmen.gov.cn/ )。第十一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不予评奖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县(市、区)级创新大赛是市创新大赛的基层赛事,可参照市级大赛规则进行,竞赛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章 活动内容第十三条 市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竞赛活动包括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评选等;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展等。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