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城管执法局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县城管执法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城管执法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并自觉担当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二、坚持将普通话作为公务语言,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达到或高于相应普通话等级
三、组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坚持思想认识、计划措施、组织落实、检查督促“四到位”,建立规范、完备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形成统筹、高效、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在城管执法系统提倡“四说普通话”、“八用规范字”
即:在各种会议、公共场合、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公文公告、执法文书、印章、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宣传)栏、奖牌奖状证书、网络网页自觉使用规范字
六、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并作为录用、考核、选拔、评先的重要参考指标
七、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每年九月第三周)活动,积极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八、采取多种形式培养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提高城管执法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能力
九、各二级机构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接受县语委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工作方案为促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凤阳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