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代理协议甲方:浙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县旅游度假区**路6号电话:(86)**************传真:(86)**************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在除***地区外分销代理事宜进行合作,达成以下一致内容:一、甲方义务:1、甲方提供销售相关的宣传资料(折页、光碟片、DM单页、易拉宝等销售资料);2、甲方提供销售必须的各种证件文本复印件;3、甲方配合乙方到访客户的接待与洽谈;4、甲方如实告知乙方项目情况、销售及工程进度等事宜;5、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看房团组织策划事宜;6、甲方按标准承担乙方组织看房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车费标准见附件《分销工作规范》)
二、乙方义务:1、乙方负责组织有购房意向和购房能力的目标客户;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销售说辞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跟踪;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营销方式和销售资料进行推广,不准超出甲方认可的承诺条款对客户进行其它承诺;4、乙方在发车之前必须与甲方联系人电话确认到甲方现场人数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最新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组织推广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分销工作规范》(见附件)进行业务操作
三、成交认定:乙方组织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规定的首付款或一次性支付全款,即视为乙方组织的客户成交
四、佣金计提:1、结算标准:代理佣金结算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成交总额作为依据,按销售合同总额实际到甲方账户金额进行结算;按揭贷款部分佣金在银行放款入甲方账户后进行结算
2、结算及支付时间:1销售佣金按自然月结算,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后,甲方按上月销售合同内实际到账金额于当月5日前结算佣金;甲方于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的税后销售佣金,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10%)
3、结算方式:1)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