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避碰规则 颁发部门:交通部 发布日期:1 9 7 9 -0 2 -0 1 生效日期:1 9 7 9 -0 2 -0 1 内 河 避 碰 规 则 (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我国内河交通管理,维护船舶航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特制定《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及水库航行和停泊的一切船舶和竹、木排都应当遵 守本规则
(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港口可以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制定补充规定,但 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三)国境河流和与它相通的河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定 义 (一)船舶—包括各种船艇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竹、木排
(二)机动船—指用机器推动的船舶
(三)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的
(四 )非 自航船—指本身 没 有动力 推动的船舶
(五 )拖 轮 —指从 事拖 带 或 顶 推的任何机动船
(六 )船队 —指由 拖 轮 和被 拖 、顶 的船舶,竹、木排,以及其它物 体 编 成 的整 体
(七)工程 船—指从 事水上、水下施 工作 业的船舶
(八)在航—指船舶,竹、木排不在锚泊、系靠或搁浅
(九)船舶长度—指船舶的总长度
(十)船队长度—指整个船队的总长度
(十一)航道—指由航标标示的或按国家规定的等级河流中供船舶航行的水域
(十二)航路—指船舶根据河流的客观规律,在航道中所选择的航行路线
(十三)干、支流交汇水域—凡不 与本河 同出一源 而流入 本河的河流称支 流(小河),本河称干流(大河)
这两条河流的汇合处称干、支流交汇水域
它 不包括同河源的叉河口
(十四)顺航道—指顺着航道的方向,包括顺着直航道和弯曲航道
(十五)横越船—指横向跨越航道的或横越顺航道行驶船的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