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农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审查内容:1
申请引进种苗是否来自发生疫情的国家或地区
以前引进的同种种苗进境口岸检疫和引进后种植期间是否发现过疫情
引进后疫情监测和防疫措施是否落实
种苗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大小及该有害生物在我国的分布和危害情况
法律依据:1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办事条件:1
引种单位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之前提出国外引种检疫申请
提交《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引种前制定好种苗引进后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
再次引种的,出具种植地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签署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
首次引种的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
办理程序:1
引进种苗种植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引种单位提出的申请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京单位提出的引种申请
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根据规定对申 6 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对符合要求且引种数量在省级审批限量内的,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
引种数量超出审批限量的,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进行初审,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
进口种苗经口岸检疫机关检验合格后,引种单位应按照事先制定并经检疫审批机构认可的种植计划进行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 并主动配合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做好引进种苗生长期间的疫情监测工作
疫情监测结束后,由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出具疫情监测报告
若发现疫情,引种单位应在检疫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疫情处理,所需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
承诺时限:引种数量在省级审批限量内的,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