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三、评查内容: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四、评分办法: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2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实施行政处罚。 3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 .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 .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 .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 .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 .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颠倒、遗漏。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 4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 .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6 .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