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初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英吉沙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提供优质、高效的初中义务教育,奠定学生终生发展的基础。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学校以“构建数字校园,创建现代学校”为载体,培养“品质良好、身心健康、能力出众、富有特长”的“北虹小君子”,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个性、结构合理”的“北虹师资队伍”。在传承和发扬北虹百 年老 校的优良传统 的基础上 ,创虹口 区 一流 初级中学品牌 。 第五 条 学校近 期 目标:以建设好师资队伍为基础,以每 个学生的充 分 发展为目标,实现“制度 与 文 化的和谐 、质量与 特色 的领 先 、人力资源 与 物 力资源 的优化”的跨 越 发展,力争 三年进入 虹口 区 办学的先 进行列 。 第六 条 学校以“求 真 、求 善 、求 美 ”为校训 。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具有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办学权。 (二)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学校实施招生工作。 (三)学校具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受教育者的各方面素养,达成学校育人目标的权利。 (四)学校具有对学生进行学期及学年学业等方面的考核权利。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对学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肄)业证书。 (七)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本及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办法》聘任教职工。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八)学校有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的权利。 (七)依法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的办学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 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