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监函〔2008〕822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 化学品名单及工作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l25号)安排,现将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见附件 1)及工作计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 12月底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陆续公布第四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有关细则的宣贯,启动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发证工作
二、2009年 12月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结束第四批危险化学品的发证工作,届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发布公告,部署下一步的无证查处工作
三、未纳入前四批发证名单的危险化学品,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适时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纳入生产许可管理,并及时公布发证产品名单和工作计划
四、因标准撤销、产品淘汰、产品管理方式发生转变等原因,现对前三批已经公布的发证产品名单进行调整,其中 120种产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具体产品见附件 2
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 2
前三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中调整的产品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 1
硅铁产品 序 号 UN CN 名称和说明 国家或行业标准号及名称 1 1408 43505 硅铁,含硅30%或以上,但低于90% GB/T 2272-1987 硅铁 YB/T 4114-2003 低碳硅铁 2 2、烟花爆竹用危险化学品 序 号 UN CN 名称和说明 国家或行业标准号及名称 1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