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际法的特征
答:(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没有超国家的强制机关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主要靠国家的自身行为自觉遵守
2 、国际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特点
答:(1)国家:最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四要素:定局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2)国际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范围和局限;(3)民族独立运动组织:被视为正在向国家过度的政治实体,依据民族自决原则二成为国际法主体,而不是对领土的控制;(4)个人(有争议)
3 、国际法主要渊源类型
答:(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5)“公允及善良”原则;(6)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7)“准条约”、“软法”
4 、国际法基本原则
答:《国际法原则宣言》确定的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5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论述题)P22 答: 6 、国家的四大基本权利
答:(1)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对内和对外的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命令或强制,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主权平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或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如何,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仅指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实质上的平等; (3)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武装攻击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