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计划与眼镜商城的推广方案汇编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计划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黑龙江省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将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法律规范确定为内部考核目标,通过逐级分解、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一种层级监督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下同);(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四)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依法监督设在本行政区域内与其所属部门平级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本行政区域的全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情况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目标一并考核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领导或者指导本部门所属执法机构以及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部门法制机构),分别在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应当依据综合法律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