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国际公法) ,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一)国家(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法律地位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三)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的渊源一
条约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三、一般法律原则第一章导论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七、“准条约”、“软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涉内政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利(五)和平共处国家的概念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 3、自卫权 4、管辖权国家的基本义务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