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诉讼时效普通 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 条)申请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1、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新民诉100条)2、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 108 条)人为因素:1、 保全申请到作出裁定至少在5 天以上,易受人为故意拖延而延长时间;2、 保全裁定执行时间无法确定,易受该案件承办人及其行政机关领导干预。2 立案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新民诉123 条)人为因素:易受法院立案案件排队及立案人员审查起诉影响立案时间,通常立案时间需要15 以上。送达送达相关法律规定:1、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 条)2、 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新民诉84 条)3、 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 个月。(新民诉 267 条)人为因素:1、 通常因被告恶意躲避送达而拖延开庭时间;2、 若采用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出具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该下落不明的证明通常难以出具而拖延开庭时间。3 答辩期相关法律规定:1、国内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新民诉125 条)2、涉外答辩期限。答辩期30 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新民诉268 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 日内审结。(新民诉127 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5 条)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 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 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