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Made by Au gu stine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民商事关系,即国际民商事关系
我国学者大都认为任何法律关系只要其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发生联系就构成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成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178 条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国际性、广泛性、冲突性
3、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2 、法律冲突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 ○3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问题
一体两翼说(韩德培):“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4、法律冲突: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地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矛盾
5、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或冲突规则,是指规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6、统一实体规范:是指能够直接规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一般体现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
7、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