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 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① 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必要条件 ②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前提条件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充分条件 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充要条件 2、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 所谓直接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3、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选择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1)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 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2、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 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 得 出的判 决结 果 将 完 全 相反 。以上三 个 条件缺 一不可 (2)我国采 用综 合 分析 的方法,考 虑 先决问题是与法院地法还 是与主要问题所属国联 系密切 ,然 后 再 确定准据法。 4、举 例说 明 单边 冲突规范、双 边 冲突规范及 其 二者 的关系。 (1)单边 冲突规范:是明 确规定使 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直接指明 只 适用内国法的单边 冲突规范;②直接指明 只 适用外国法的单边 冲突规范。 双 边 冲突规范:其 系属既 不明 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 不明 确规定使 用外国法,而是提供 一个 以某种标 志 (即 连 接点 )为导 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2)区别 与联 系:双 边 冲突规范旨 在回 答的是一个 普 遍 性 的问题,因而具有普 遍 适用性 且比 较 完 备;单边 冲突规范一般只 规定某一特 殊 问题应当使 用特 定国家 的法律,虽 然 适用上较为直截 了 当,但 亦 给 法官 在使 用法律时 留 下缺 口 ,法官 需 要在该特 定国家 的法律中寻 找 应当使 用的具体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