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条目 标 题 点目 达 标 标 准 第一部分 规模和建设 标准 —— 第一条 学校规模及班额 人数 1 完全小学宜设6 班、1 2 班、1 8 班、2 4 班、3 0 班、3 6 班,每班不超过 4 5 人
2 初级中学宜设1 2 班、1 8 班、2 4 班、3 0 班、3 6 班、4 2 班,每班不超过 5 0 人
3 九年制学校宜设9 班、1 8 班、2 7 班、3 6 班、4 5 班、5 4 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 4 5 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 5 0 人
4 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 3 0 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 3 5 人
第二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一 教学及教学辅助 用房 1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2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3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二 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三 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集体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寄宿制学校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