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实施工作操作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实施工作的相关技术文档,现将与您日常申报抵扣有关的操作告知如下: 一、更新电子申报软件核定信息(初次使用时) 7 月 1 6 日后,市局会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增加核定信息,所有需申报增值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其电子申报客户端的“涉税事项”模块中,将增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一项,纳税人在打开电子申报软件后,正常情况下本项核定内容将由电子申报软件自动更新后取得。 二、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 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海关缴款书明细数据,只需在电子申报客户端的“涉税事项”功能中,点击“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直接按照原有的采集规范录入即可,也可导入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的数据。因此,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事先采集数据后,将采集数据提供给代理点工作人员,由代理点工作人员导入“海关完税抵扣清单”。 录入完毕后,点击界面左上角的“保存”按钮,软件将根据海关缴款书采集规则进行简单校验,校验无误的即可顺利保存。 采集界面如上图所示 采集内容与原规范一致,见上图。 海关缴款书应为2 2 位,具体规则见上图。 三、发送“海关完税抵扣清单” “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工具栏上“发送报表”按钮即可,1 0 -1 5 分钟后可点击工具栏上“收取回执”按钮接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通知书可以显示纳税人采集数据是否通过数据校验规则校验。如无法收取到通知书表明数据可能正在处理或已丢失,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发送。 注意:新规则下,海关缴款书采集时间与原有要求不同,类似于认证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在月底前采集和发送数据,并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经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对应进项税额,不能像以前那样在次月申报期申报进项时附加采集文件。 四、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电子申报税务端会定期同步稽核系统稽核结果明细未确认数据,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可不限次数地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模块中查询本企业上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是否稽核相符,对于所有海关票均已稽核相符,确认无误的,可以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模块界面右上角点击“确认”。但是,纳税人同一月份内申报的海关缴款书不一定会同时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确认”操作每月申报期只能进行一次,一旦点击“确认”,即使在申报期内原本无稽核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