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莱尔冶炼厂案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 〖案情〗 特莱尔冶炼厂是一家由加拿大私人经营的北美最大的冶炼厂,位于美加边界线附近的英属哥伦比亚。它从 1 8 9 6 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所提炼的矿物含有硫磺,烟雾排入大气后变成二氧化硫。到 1 9 3 0 年,每天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达 6 0 0 吨至 7 0 0 吨。这股有害气体随着上升的气流南下进入美国,在华盛顿州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特别是对庄稼、树木、牧场、牲畜等农牧业损害严重,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一起跨界污染事件,从而引起美加之间关于损害赔偿问题的争端。由于私人提出的索赔多年没有获得满意的解决,从 1 9 2 7 年起,美加开始外交谈判,并在 1 9 3 1 年达成共识,成立混合委员会解决该问题。同年,该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截止到 1 9 3 2 年 1 月 1 日,特莱尔冶炼厂给美国方面造成的损失将达到 3 5 万美金。加拿大政府表示同意支付 3 5 万美金作为对美方全部损失的赔偿,但这一建议遭到美方拒绝,该争端未能得到解决。此后,特莱尔冶炼厂采取了一些控制排放的措施,使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逐步减少,到 1 9 3 7 年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已下降到不足 1 9 3 0 年排放量的一半。但是,华盛顿州所蒙受的损失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新的污染源也依然存在。 1 9 3 5 年 4 月 1 5 日,美加两国接受委员会的建议,签订了一个特别协定(《渥太华条约》),设立了由比利时人霍斯蒂任主席、美加各自任命一名科学家为仲裁员的特别仲裁法庭,请求法庭裁决以下问题:(1 )特莱尔冶炼厂给华盛顿州造成的任何损害是否是从 1 9 3 2 年1 月 1 日起发生的?如果是,对此应如何赔偿?(2 )如果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是否应要求特莱尔冶炼厂抑制今后对华盛顿州造成损害?如果应抑制,要抑制到什么程度?(3 )根据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特莱尔冶炼厂应采取什么措施或制度?(4 )根据对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的裁决,应支付什么样的损害赔偿?协议还规定,法庭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在处理同类问题上所适用的法律和惯例,以及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并考虑双方谋求公平解决的愿望。 〖裁决及其依据〗 1 9 3 8 年 4 月 1 6 日,法庭作出第一个裁决。法庭指出,加拿大已根据协议对业已发生的跨国损害承担国际责任,该争端的性质是政府间的且不是以对个人实行外交保护为基础的。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第一部分,法庭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