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 1 页 第八章 放射性物品 第一节 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放射性物品是危险物品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它是指比活度大于 70 kBq/kg(0
002 μ Ci/g)的任何物品或物质
它的危险性在于能自发地和连续地放射出某种类型的辐射,这种辐射不仅对人体有害,还能使照相底片或未显影的 X光胶片感光
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各种运输方式都有特殊的规定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 IAEA,在同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及其成员国协商的基础上制订了《放射性物质运输规程》
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内、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法规都是以此为基础制定的
我国于 1990年 7月 1日实施 GB11806一 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该标准对各种运输方式的放射性物品运输都有规范作用
在本章中,我们将具体介绍放射性物品的定义、分类、包装、标志、所需运输文件的填写、装载规定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首先介绍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原子结构和放射性同位素 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在核外不停运动的带负电的电子组成
原子核又是由一定数目的带正电的质子和一定数目不带电的中子组成
原子核内的质子数等于核外电子数,因此整个原子呈电中性
元素周期表中的原子序数“Z”就表示了该元素的原子核内的质子数
一个中子的质量等于一个质子的质量,而核外的电子质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个原子的质量就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和中子的质量之和
原子的质量数(A)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与中子数之和
每一元素的原子序数是固定不变的,但可能存在一些原子量有细微差别的原子(一些是自然形成的,一些是人造的),它们之间在化学特性或物理状态上没有什么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