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程序复习资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1.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2.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3.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5. 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有总承包单位报验。6.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7.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⑵、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8.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施工条件进行划分;⑵、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2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⑶、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9.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⑶、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0.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11.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12.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和完整。13. 工程验收程序:14.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15. 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316. 分部工程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