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X 合同段工程项目路基工程工 程 分 包 合 同 200X 年 X 月 X 日1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同2 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某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路基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 包括桩号区间内与路基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施工装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承包人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路基挖土方、取土场取土、土方运输、路基填筑、路床整形、平整压实、台背填筑、施工便道、运土便道的修筑维修、边坡修整、试验检测等。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2.1 本合同; 2.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2.3 中标通知书2.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2.5 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 ;2.6 规范;技术规范,还包括业主或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规范2.7 图纸;2.8 发包人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工程工期3.1 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 / 日历天。3.2 开竣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同3 竣工日期:节点工期: 200X年完成土、石方填方总量的70%,挖方总量的 100% 3.3 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 监理及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期限为准,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要求。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承包人不得另外提出。3.4 工期的顺延需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报告,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后方才有效。但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期延长的理由:a)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b)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c)冬季或雨季等气候条件的影响(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3.5 承包人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发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限期清退现场。3.6 拖期损失赔偿金: 5000 元/ 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 10 %。第四条合同价格4.1 本合同为固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