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 EF―2014― 0547001 合同编号: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宜 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宜 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 - 2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资质情况1
1 资质证书号码:1
2 发证机关:1
3 资质专业及等级:1
4 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号:1
5 在宜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号:2
1 工程名称:2
2 工程地点:3
分包范围及内容3
1 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3
2 本合同劳务分包内容:4
合同价款- 3 - 3 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元
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 (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规程,本工程需验收合格
质量评价达到等级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等级标准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8
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