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服务合同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公司的乘车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 合同期限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 客运服务费用及乘坐人数服务费用:元/ 月/ 辆
每辆车每月服务费含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车辆数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确定
节假日不计算加班趟次
当月运行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依照当月运行天数除以当月自然天数折算服务费
甲方提供普通大客车
并配备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负责接送,每辆车限载员工以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为准,但甲方提供的普通大客车标准载客数不得少于 45 人
第三条 : 结算方式转账:由乙方转账至甲方
时间:前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截止(结算期),次月 15 日前结算支付
付款确认: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发票与甲方结账,甲方开出 3%的增值税发票
账户名称:,账号 : ,开户行:第四条 : 发车时间、线路及停靠站每班车发车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甲乙双方约定的线路为——,此线路每日班次早晚合计不超过班(每班指的是——往返一次)
如果公司有产线调整上下班需要临时安排协助,乙方协助安排加班车的,则每班余外加收班次费元
第五条 :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提供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须保证准时接送乙方员工上下班,在工作中做到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行驶过程不得接听电话( 戴蓝牙耳机和有线耳机除外) 、吐痰、超速 , 不得向员工发牢骚, 不得闯红灯 ,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在接送过程中如发现超载,可以拒绝接送,以保证乙方公司员工的安全
甲方如因大雾、大雪、暴雨、冰冻等恶劣气候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时间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须尽快为乙方临时调度车辆,或配合乙方做好转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