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 目的法律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3.0 职责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2、服务处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3、服务处管理员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4.0 程序要点 4.1 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1)回访时间安排: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c、配合相关部门对住户进行保障性住房监管性的回访。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2)回访率: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e、监管性回访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3)回访人员的安排: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4)回访的内容:a、质量评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服务效果的评价;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d、缺点与不足评价;e、住户建议的征集。f、住户居住人员、资产、住房等情况。4.2 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4.3 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纳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4.4 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服务中心。4.5 服务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4.6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