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
0 目的法律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0 职责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2、服务处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服务处管理员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0 程序要点 4
1 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1)回访时间安排: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c、配合相关部门对住户进行保障性住房监管性的回访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2)回访率: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e、监管性回访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回访人员的安排: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回访的内容:a、质量评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服务效果的评价;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d、缺点与不足评价;e、住户建议的征集
f、住户居住人员、资产、住房等情况
2 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