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共 体 官 方 刊 物 ISSN 0378-6978 Official Jou rnal of the Eu ropean Commu nities L181 第40 卷 (以英文版为准) 1997 年 7 月 9 日 (公布的强制性法规条例)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过的 97/23/EC 指令 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
9 欧共体官方刊物 L181/1 Official Jou rnal of the Eu ropean Commu nities 第 2 页 共 52 页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97/23/EC 指令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过 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尤其是条约第 100a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常委会的意见,根据条约第 189b 条的程序和 1997 年 2 月 4 日由调解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公报,通过本指令
鉴于内部市场是无内部边界的区域,商品、人员、服务和资金在区域内自由流动; 2
鉴于各成员国有关人员包括家畜和财产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在内容和范围上的差异;现有欧共体法规未含盖承压设备;各成员国对该类设备的认证和检验程序的不同;这些分歧很可能构成欧共体贸易的障碍; 3
鉴于国家法规的协调是消除自由贸易障碍的唯一方法,这一目标不能由个别成员国满意地达到;鉴于本指令对其所辖设备的自由流动仅规定了适当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4
鉴于不高于 0
5bar 的承压设备不具有压力引起的有效危害,这类设备在欧共体流动无任何障碍,本指令适用于最大许用压力PS 超过 0
5bar 的设备; 5
鉴于本指令也涉及由几个承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