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与药材局责任效率强化年实施方案汇编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7 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时间要求试点时间定为 20**年 1 月 1 日至 20**年 12 月 31 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1 月至 5 月)
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试点单位
仔细讨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
通过成立专班、深化宣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二)稳步推动阶段(6 月至 8 月)
连锁药店总部住所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加试点
本县没有连锁药店总部但所辖的连锁药店中有总部属于本次试点的对象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加强对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的管理、引导、服务
确保试点单位在本县的连锁药店按要求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检查验收阶段(9 月至 11 月)
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66 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到位
(四)总结巩固价段(11 月至 12 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